一、背景情況
作為全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制定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持續監測全球范圍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存在顯著缺陷的國家和地區,督促這些國家和地區改進缺陷。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每年召開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這些國家和地區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的進展情況。會后,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官網更新兩份聲明,其中“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說的“黑名單”,“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說的“灰名單”。
二、更新情況
2024年2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33屆第5次全會決定將肯尼亞和納米比亞納入“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名單(“灰名單”)。同時認可巴巴多斯、直布羅陀、烏干達和阿聯酋在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方面取得的顯著進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單”。
根據上述決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新了“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和“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名單,具體如下:
(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3個)
朝鮮
伊朗
緬甸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4.html
(二)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21個)
保加利亞
布基納法索
喀麥隆
克羅地亞
剛果(金)
海地
牙買加
肯尼亞
馬里
莫桑比克
納米比亞
尼日利亞
菲律賓
塞內加爾
南非
南蘇丹
敘利亞
坦桑尼亞
土耳其
越南
也門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https://www.fatf-gafi.org/en/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Increased-monitoring-february-2024.html
三、相關要求
各義務機構應密切關注上述名單變化,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