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反洗錢局
一、背景情況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這些國家和地區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的進展情況。會后,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官網更新兩份聲明,其中“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說的“黑名單”,“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說的“灰名單”。
二、更新情況
2021年6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32屆第4次全會決定將海地、馬耳他、菲律賓和南蘇丹四國納入“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名單(“灰名單”)。同時,會議認可加納在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方面取得顯著進展,同意其退出“灰名單”。
根據上述決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新了“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和“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名單,具體如下:
(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2個)
朝鮮
伊朗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
(二)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22個)
阿爾巴尼亞
巴巴多斯
博茨瓦納
布基納法索
柬埔寨
開曼群島
海地
牙買加
馬耳他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緬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馬
菲律賓
塞內加爾
南蘇丹
敘利亞
烏干達
也門
津巴布韋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
三、相關要求
各義務機構應密切關注上述名單變化,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