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中證800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富國中證800銀行ETF(場內簡稱:銀行ETF) |
基金主代碼(交易代碼) | 159887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交易型開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1年5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中證800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中證800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申購起始日 | 2021年5月20日 |
贖回起始日 | 2021年5月20日 |
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1、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30萬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市場情況和投資者需求,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組合情況等因素,設定申購份額上限,以對當日的申購總規模進行控制,并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市場情況和投資者需求等情形,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數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1、投資者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目前,本基金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為30萬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市場情況和投資者需求,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組合情況等因素,設定贖回份額上限,以對當日的贖回總規模進行控制,并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
投資者在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投資者應當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包括: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1)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2)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3)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招募說明書約定的代理買賣原則確定,與受理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或有不同。
4)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5)申購、贖回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6)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7)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或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相關規則及其變更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須按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或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方式,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必須根據當日申購贖回清單備足申購對價,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和現金,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購贖回代理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則進行確認。基金投資者符合要求的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申購贖回清單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
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受理申購、贖回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購、贖回申請一定成功。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及時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情況。如投資者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T日可競價賣出,T+1日可贖回或者大宗賣出;投資者贖回獲得的組合證券T日可競價賣出,T+1日可用于申購基金份額或大宗賣出。
3)申購與贖回的清算交收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的清算交收適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證券交易所最新的相關規則。
投資者T日申購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日收市后辦理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與基金份額的交收登記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與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資者T日贖回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日收市后辦理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與基金份額的注銷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記機構在清算交收時發生清算交收參與方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若發生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交收日期進行相應調整。
若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針對跨市場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修改現有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推出新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贖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權調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及申購、贖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贖回方式,屆時將發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予以更新,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
(3)申購和贖回的對價
1)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前公告。
未來,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或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化,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清單計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2)申購對價是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贖回對價是指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
(4)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客戶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21年4月2日披露于本公司網站(m.editmygrammar.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國中證800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中證800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5)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6)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editmygrammar.com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7)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