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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

日期:2015-10-13  字體大小:TTT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場內簡稱:富國匯利)

基金主代碼

161014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定期開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15年10月16日

贖回起始日

2015年10月16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場內簡稱:富國匯利)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A

(場內簡稱:匯利A)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B(場內簡稱:匯利B)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161014

150020

150021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

贖回

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在本次開放期內,贖回開放日為2015年10月16日(含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之間的交易日,申購開放日為2015年10月16日(含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2日(含11月12日)之間的交易日。

在本基金的開放期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工作日為匯利份額的申購或贖回開放日。匯利份額的贖回開放日可以與本基金申購開放日不完全一致,匯利份額的申購開放日為自本基金開放期首個工作日起至開放期最后一個工作日止(含最后一個工作日),匯利份額的贖回開放日為自本基金開放期首個工作日開始至開放期到期前止,且在每個開放期內匯利份額的贖回開放日不少于5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將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公告。

業務辦理時間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在開放期內,在基金合同約定時間外提交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按下一交易日申請處理。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后提出申購或轉換轉入申請,或者在開放期最后一個贖回開放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后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匯利份額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者通過場外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代理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代理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200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

投資人通過場內辦理匯利份額的申購時,單筆申購最低申購份額為50000份。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3.2    申購費率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用,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以及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24%

100萬元(含)—500萬元

0.15%

500萬元(含)以上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8%

100萬元(含)—500萬元

0.5%

500萬元(含)以上

1000元/筆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匯利份額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贖回費用的25%歸基金財產,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記結算費等相關手續費。

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為0。

本基金的場外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30天以內

0.10%

30天以上(含30天)

0

注: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其中,在場外認購的投資者其份額持有年限以份額實際持有年限為準;在場內認購、場內申購以及場內買入,并轉托管至場外贖回的投資者其份額持有年限自份額轉托管至場外之日起開始計算。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直銷機構

場外直銷機構: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1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16-17層

法定代表人:薛愛東

總經理:陳戈

直銷網點: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傳真:021-20361544

聯系人:林燕玨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105686,4008880688

公司網站:m.editmygrammar.com

5.2    場外代銷機構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5.3    場內代銷機構

本基金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具有場內基金申購贖回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可詳見深交所網站),包括: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財富里昂、財通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東北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華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恒泰長財、恒泰證券、紅塔證券、宏源證券、宏信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創證券、華福證券、華金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合、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聯訊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齊魯證券、日信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銀萬國、世紀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證券、天風證券、天源證券、萬和證券、開源證券、萬聯證券、五礦證券、西部證券、西藏同信、西南證券、廈門證券、湘財證券、新時代證券、信達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投證券、中天證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萬通、中信證券、中銀證券、中郵證券、中原證券(排名不分先后)。

6     其他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將在封閉期間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后的每個工作日次日及開放期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須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贖回費率或計算方式。費率或計算方式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3年9月3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6、咨詢方式: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公司網址:m.editmygrammar.com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