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場內簡稱:富國企改) | |
基金主代碼 | 161026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2月1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申購起始日 | 2014年12月30日 | |
贖回起始日 | 2014年12月30日 | |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30日起在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有關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國企改A | 國企改B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150209 | 150210 |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 | 否 | 否 |
注:富國國有企業改革份額在場內、場外均可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與贖回,但富國國企改革A份額、富國國企改革B份額只可在場內進行交易,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
2. 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工作日為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申購、贖回開放日。場內業務辦理時間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時間,場外業務辦理時間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3. 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場外申購富國國企改革份額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元),當代理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代理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場外申購富國國企改革份額,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代銷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或電話交易系統辦理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申購業務的,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
投資者場內申購富國國企改革份額,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
3.2申購費率
3.2.1場外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場外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含認購費) | 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36% |
100萬元≤M<250萬元 | 0.24% |
250萬元≤M<500萬元 | 0.15% |
M≥500萬元 | 每筆1,000元 |
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5、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除上述養老金客戶外,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含認購費) | 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1.20% |
100萬元≤M<250萬元 | 0.80% |
250萬元≤M<500萬元 | 0.50% |
M≥500萬元 | 每筆1,000元 |
3.2.2 場內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費率由銷售機構參照場外申購費率執行。
4. 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富國國企改革份額時,每次對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富國國企改革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場內場外贖回費率均為0.50%。
5.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目前,投資者只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支持工行卡、農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興業卡、郵政卡、平安卡、光大卡、交行卡、溫州銀行、上海銀行、廣發銀行、浦發卡(通聯支付)、農行卡(通聯支付)、交行卡(通聯支付)、天天盈支付、財付通支付和支付寶支付。目前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最低金額為80元。若代銷機構開通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6. 基金銷售機構
6.1場外銷售機構
6.1.1直銷機構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政編碼:200082;
傳真:021-20361616;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m.editmygrammar.com
3)本公司電話交易系統: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6.1.2場外代銷機構
本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是指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包括上海投資理財中心,代銷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場內銷售機構包括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財富里昂、財通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誠浩證券、川財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東北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開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恒泰長財、恒泰證券、紅塔證券、宏源證券、宏信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創證券、華福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合、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聯訊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齊魯證券、日信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銀萬國、世紀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證券、天風證券、天源證券、萬和證券、開源證券、萬聯證券、西部證券、西藏同信、西南證券、廈門證券、湘財證券、新時代證券、信達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投證券、中天證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萬通、中信證券、中銀證券、中郵證券、中原證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其他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4年12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將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及指定網點營業場所、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媒介公布上一個基金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須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4年11月25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editmygrammar.com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