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6]59號文批準公開募集,《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于2006 年6月5 日生效。于2014年10月29日公告增設C級基金份額、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并對《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進行相應修訂;于2014年10月31日公告增設D級基金份額并對《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進行相應修訂。為了能更靈活地為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經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在2014年10月31日公告的修訂內容基礎上,自2014 年12月3日起本基金下調D級基金份額收取的增值服務費費率。下調后,本基金D級基金份額增值服務費年費率為0.60%。同時,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合同》進行相應修訂。相應內容也將在《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一并修改。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點
《基金合同》修改前,第十五部分“代理收取增值服務費”的約定為:
“鑒于本基金銷售機構為投資人提供的高效申贖系統、結算及投資者教育等增值服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向基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據此,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銷售機構的委托,按照約定代其向基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并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行為即表明其認可已與銷售機構簽署相關增值服務協議,并接受相關費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務費的方式。
“對于本基金D級基金份額,每日應收取的增值服務費以1.00%的年費率,按其持有的前一日D級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進行計算。增值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00%÷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級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增值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該級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
“增值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經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基金合同》修改后,第十五部分“代理收取增值服務費”約定為:
“鑒于本基金銷售機構為投資人提供的高效申贖系統、結算及投資者教育等增值服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向基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據此,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銷售機構的委托,按照約定代其向基金投資人收取增值服務費,并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行為即表明其認可已與銷售機構簽署相關增值服務協議,并接受相關費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務費的方式。
“對于本基金D級基金份額,每日應收取的增值服務費以0.60%的年費率,按其持有的前一日D級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進行計算。增值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級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增值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該級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
“增值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經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訂內容的生效時間為2014年12月3日。
2、本基金下調D級基金份額增值服務費費率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對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公司已就修訂內容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3、本基金《托管協議》涉及前述內容的章節也同時修改;本公司也將在定期更新的《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內容進行相應修改。
4、本公告僅對本基金下調D級基金份額增值服務費費率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于本公司網站(m.editmygrammar.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
5、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投資事務,具體辦理規則及程序請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或登錄本公司網站(m.editmygrammar.com)獲取相關信息。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