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2月22日訊 按照中央領導的批示,由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等部門聯合查辦的胡成等人非法刷卡套現案件,經海淀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處審查完結,依法將胡成等人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介紹,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間,該案15名被告人在門頭溝區、大興區注冊成立20家公司企業,向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4家銀行申領了37個POS機,通過網站發布廣告帖、回頭客介紹等方式收攬客戶,在海淀區百樂賓館、國海廣場等地,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的方式,使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累計刷卡套現近3萬5千筆,刷卡金額近5億元人民幣,非法獲利800余萬元。
海淀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處介紹,15名被告人均為社會閑散人員,其中有2人曾在商業銀行從事信用卡中心從事過業務員工作,1人為90后。上述被告人之間或為親屬、朋友協助主犯進行刷卡套現業務,或通過本人刷卡行為相識并結合成團伙進行刷卡套現業務,犯罪形式或個人單獨進行或組成團伙分工合作進行刷卡套現犯罪活動。
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免息期的特點,規避銀行提現費用,不通過銀行柜臺和自助設備等正常渠道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渠道將銀行給予的信用卡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提取。
本案犯罪嫌疑人作為套現中介人,在公司無實際經營的情況下,事先申請安裝銷售點終端機(POS機),而后以虛擬交易的方式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套現服務。持卡人在POS機虛擬交易刷卡消費后,賬戶信息會傳送到銀聯,銀聯在處理后把信息發送給發卡行,發卡行則從持卡人賬戶上扣除相應金額,并且把款項打入套現中介人開戶行賬戶,最后套現中介把現金支付給持卡人,完成套現。在套現過程中,本案套現中介人要向刷卡人收取刷卡套現金額1%-2%的手續費為自己獲利。
檢察官指出,此類犯罪危害了金融穩定,使部分貨幣脫離銀行控制范圍,增加資金鏈安全風險;放大了信貸風險,當持卡人無法償付信用卡透支額時,風險最終將轉移到銀行身上,發卡銀行的經營風險將大大增加;造成了銀行損失,信用卡刷卡套現不需要交納手續費,對于銀行來說等于放出去了一筆無息貸款,給銀行帶來了應收利潤損失;刺激了地下融資,套現在金融監管體系外產生了巨大的現金流,且無法監控,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地下融資的泛濫,為不正當資金使用提供便利,同時降低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破壞了信用環境,由于可以獲得無風險收益,將可能誘使更多POS機特約商戶從事信用卡套現業務,給社會信用環境造成破壞;誘發了新的犯罪發生,信用卡套現容易誘發信用卡詐騙、洗錢等各類犯罪行為,使無辜者蒙受損失。
為減少信用卡套現給我國金融等行業造成的危害,控制金融市場風險,檢察機關將與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嚴厲打擊POS機刷卡套現犯罪,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